3.2 路基养护


《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》 CJJ 36-90 
4.1.1 路基必须加强日常保养,以保持路基密实及排水性能良好。
4.2.2 路肩出现车辙、坑槽,路肩边缘积土,应及时进行平整。

4.3.2 边坡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:
一、边坡出现冲沟、缺口及塌落时应进行整修;
二、路堑边坡出现裂缝可用粘性土填实,以防止地表水渗入路基。如出现潜流涌水应采取开沟隔断水源,或其他导流措施。
4.3.4 对滑坡地段应加强观测,作好观测记录,分析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,及时采取措施。
4.4.7 挡土墙出现倾斜、鼓肚、滑动及下沉,应先消除侧压因素,然后进行加固。
4.6.2 土基和挖掘沟槽的土基回填,应符合以下规定:
二、禁止使用腐植土及淤泥,含草根、树皮、垃圾、杂物等土壤,硬土块(冻土块)、碎石等材料的含量超过30%,或其中最大颗粒超过100mm的土壤。
4.6.3 条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,按回填深度及图4.6.3标明的部位以及路面等级(表4.6.3-1)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:
一、胸腔填土部位I(轻型击实法)大于90%;
二、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填土部分Ⅱ(轻型击实法)大于85%;
三、管顶500mm以上至路床以下(部位Ⅲ)的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表4.6.3-2规定。

路面等级表  表4.6.3-1
路面等级表

管顶500mm以上至路床以下填土压实度  表4.6.3-2
管顶500mm以上至路床以下填土压实度

4.7.1 路基含水量超过塑限,加上行车作用,使路面出现弹簧、裂缝、冒浆等破损时,应及时进行养护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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