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1 一般规定


《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》 CJJ 36—90 
6.1.2 做好养护维修及技术改造,必须系统地掌握桥梁隧道的技术状况。发生自然灾害(地震、洪水、流冰、风灾等),超限载车过桥,桥梁被撞坏,隧道内撞车或起火爆炸后,应及时进行特殊检查。检查周期应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部位确定。汛前应加强检查。
6.1.5 车辆通过时应有限载、限速和限高的要求。批准限超重车辆过桥,必要时应采取防护加固和观测措施。
6.1.7 文件性桥梁,应按照文物保护原则和文物管理的要求进行养护维修,以保持原桥风貌。
6.1.8 应特别重视隧道的排水系统、通风、照明、防冻、消音、通讯和防火设施的检查和养护,以保证车辆行人安全。
6.1.9 人行桥必须保证行人安全(尤其是节假日),应防止人群荷载超过设计标准,以防桥梁倒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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