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3 维护


《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》 CJJ 51—92 
4.1.1 对城镇燃气管网的维护,应制订管道和设备巡查周期和维修制度。
4.1.3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巡查:
  一、新投人运行的燃气管道和设备;
  二、建(构)筑物施工频繁地区;
  三、人口密集区内的燃气管道和设备;
  四、穿越铁路、河流、涵洞等地区的燃气管道和设备;
  五、重要的燃气管道和设备。

4.1.4 进入调压室、阀井等燃气设备场所作业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一、打开门窗通风或用机械通风,排除积存混合气体;
  二、进入调压室、阀井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,在确认有毒气体的浓度在容许范围内时,方可进入;
  三、进入地下调压室、阀井作业时,应系安全带并应有专人监护。进入泄漏的地下调压室和阀井时,必须戴防护面具并应采取安全措施;
  四、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;
  五、维修调压室内电器设备时,应切断电源。

4.2.1 地下燃气管道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:
  一、管道覆盖层上有无土壤塌陷、滑坡、下沉、人工取土、堆积垃圾或重物、管道裸露、管道上搭建建(构)筑物等;
  二、沿线有无燃气异味、水面冒泡、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;
  三、管道安全距离内,有无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损坏管基、悬空搁架燃气管道等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。
4.3.4
  三、应定期校验安全阀起跳、回座性能及密闭性能等,水封式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水位。

5.2.1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:
  一、事故报警记录;
  二、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和原因等;
  三、事故类别(中毒、火警、爆炸等);
  四、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;
  五、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;
  六、工程抢修概况及修复日期。

5.2.2 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:
  一、抢修任务书(执行人、批准人、工程草图等);
  二、动火申报批准书(记录);
  三、抢修记录;
  四、事故鉴定记录;
  五、抢修质量鉴定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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