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4 地铁车辆停放与维修基地


《地下铁道设计规范》 CB 50157—92 
13.2.12 在列检库和内燃机车库的检查坑内两侧或地下作业处,应设安全电压照明及其插座以及220V插座。固定照明不应凸出检查坑内壁。
13.2.13 在停车库、列检库每条线路上停放的列车前,均应设有与库外隔离的牵引供电开关柜,并应设有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响。
13.3.13 车辆段内应单独设车辆油漆库。库内应设通风、给排水设施和压缩空气设备。库内的电气设备均应采取防爆措施。
13.3.19 碱性蓄电池及酸性蓄电池的检修间和充电间应分开设置,室内均应设通风、给排水和防腐设施。酸性蓄电池充电间应采取防爆措施。
13.3.26 车辆段内应按需要设置各类仓库。易燃、易爆仓库应单独设置。根据需要段内可设置材料线。

13.3.27 当牵引供电采用接触轨时,车场线路的外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栅栏。

目录导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