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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》 CJJ 37—90
16.2.3 热力等管道不得在快速路与主干路上空架设。 16.2.4 架空电线与路面(或地面)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: 一、通讯线的规定见表16.2.4-1。 二、架空电力线的规定见表16.2.4-2。
市内通讯线与路面(或地面)垂直空距 表16.2.4-1
注:线路与道路平行时,垂直空距是最低线条与路侧带地面最小垂直间距;与道路交叉时,是最低线条与路面的最小垂直间距。
架空电力线距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(m) 表16.2.4-2